一、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怎么开
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的开具是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2.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以上便是法院判决后要开生效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二、法院判决书以什么方式送达
法院判决书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人民法院判决书怎么查
1.如果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2.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
3.如果委托的律师是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
4.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