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证明怎么开
根据所处裁判阶段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
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自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如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