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5 18:15
人浏览
导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包括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合同主体不同、合同履行阶段不同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您,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开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写

  开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的时间、地点;合同的期限;工资和工资的发放时间、方式;社保待遇;以及劳动保护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