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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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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的罪名,因此其立案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需要根据套取后续行为确定罪名,如果是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贪污罪;通过单位名义私分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一、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是没有专项罪名的,其立案标准需要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怎么认定套取国家资金

  认定套取国家资金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据为己有的涉嫌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的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反什么纪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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