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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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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犯罪动机和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一、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用滋生事端来开心取乐,从而填补其内心空虚,这是一种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变态心理,以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英雄”,视遵纪守法为“无能”。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一般正常人而不是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寻衅滋事行为人在实施殴打他人行为之前,也总会寻找某些理由和借口。因此,并非“事出有因”殴打他人致伤就应定故意伤害罪,而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体,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这里的“特定”与“不特定”究竟如何区分呢?在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时所针对的肯定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或物,为什么说此时的对象就是“不特定”的呢?主要是指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可以被置换的或被替代的。例如,甲出于报复而殴打了乙,乙是出于和甲有私仇才被殴打,其他人与甲之间没有私仇,甲不可能殴打其他人,这时说甲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甲出于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了乙,乙是由于不巧正好从甲身旁路过就被殴打,甲也有可能殴打其他人,即乙是可被置换的。这时甲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判多久取决与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主要分为轻伤、重伤、死亡几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判处的刑罚不同,致人轻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当然对个案而言,具体判决多少年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是否有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等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致人轻伤、情节轻微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致人重伤的,追诉时效为十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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