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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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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立案规定是非法出卖枪支、非法出卖子弹十发、非法出卖雷管三十枚、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等。倒卖军用物资罪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是故意。

  一、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立案规定是: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倒卖军用物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倒卖军用物资最最多判多少年?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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