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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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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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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规定意思是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逮捕了是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伪造证据等情形。

  一、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规定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规定意思是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现在不再对其进行逮捕而实行监视居住,但是这个案件并没有结案。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不符合时,公安机关还是会执行拘捕的。监视居住最后会不会坐牢还是要看当事人所犯案件的具体审查结果,然后根据具体的审查结果来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逮捕了怎么办

  监视居住逮捕了的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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