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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管理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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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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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管理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机构和患者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病历处理也是关键,需确保真实完整。

  一、医疗事故管理部门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这些机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对于再次鉴定工作,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工作。

  3.这些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会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必要的鉴定材料。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键。

  1.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同时证明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医方律师在此过程中应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以避免发生举证不能的情况。

  2.患方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患方律师应首先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举证。

  在此过程中,患方应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避免漏项。

  3.尽管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仍具有说服力。因此,医患双方都应积极收集、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病历处理

  1.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1)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保管,并可以是复印件。

  (2)这一措施旨在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有力证据。

  2.在怀疑医疗事故时,必须至少存在不应有的损害结果。

  (1)如果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超出预料的情况,但得到了及时弥补且未留下不良后果,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2)要正式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首先需向当地卫健委提出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3)值得注意的是,医学会通常不会受理单方面的申请,因此申请时需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

  (4)这一流程确保了医疗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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