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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0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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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包括了越权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等。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组织性质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问题有:

  1.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如果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星级酒店、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

  3.公司因抽逃出资、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国家他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相关责任人员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三鹿奶粉的田文华,深圳海瑞的于学伟等。都直接承担刑事责任。

  二、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

  1.概念不同。合伙企业一般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组织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

  3.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法人合伙企业有哪些

  法人合伙企业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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