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十三种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列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三、消费者受欺骗投诉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