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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履行之日怎么理解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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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判决履行之日理解的方式是: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就是判决履行之日。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判决履行之日之外,还有判决执行之日以及判决确定之日都是需要当事人明确理解的日期。

  一、判决履行之日怎么理解的

  1.判决履行之日的理解是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

  2.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3.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

  二、对法院刑事判决不服的怎么办

  可以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履行

  三、对法院判决进行抗诉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进行抗诉的情况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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