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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93年10月和妻子在饭店吃饭被烧伤,治疗出院后于年底起诉,94年9月法院受理,95年5月裁定驳回起诉,95年6月上诉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95年9月中级法院裁定:原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97年张家口电视台315晚会播出了我的事情后,97年5月张市桥东法院判决。由于我不服其中赔偿金数97年6月上诉张市中院,97年12月中级法院改判,98年1月申请执行,至今未得到赔偿,做为我们最底层的平民除了依靠法律还有什么办法???又一年‘315’快到了又要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是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哪?我们是最底层的平民,弱势群体又该如何------- 又一年‘315’快到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要感谢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广播电台如果没有他们的播出报道,我可能得不到这份“法律白条”判决书。因为这次事故妻子毁了容貌失去了工作,从出事到现在已经过去14年了妻子以泪洗面我已欲哭无泪,我渴望阳光那怕是一点点来温暖那14年冰冻的心------

案件执行 2008-03-22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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