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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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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害人身权应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范围不同、权力性质的不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

  一、侵害人身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侵害人身权应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区别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身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3.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三、民法典损害人身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损害人身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经法院同意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权利人须三年内行使权利,否则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因为权利消失得不到保护。

  人身伤害是特指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他人身体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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