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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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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简述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审理组织的不同和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等案件。

  一、简述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简述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争议不大不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

  2.审理组织的不同,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

  3.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简易程序开庭之后多久下判决书

  简易程序开庭之后在二十日以内下判决书,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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