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根本区别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6 10:18
0人浏览
导读: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根本区别是性质不同。在司法实践当中,代理权可以依法理解为是一种权限或者法律地位,但不是一种民事权利;而处分权,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一、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根本区别是怎样的

  1.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

  2.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

  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

  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三、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以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进行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取得处分权而与他人订立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买卖合同中,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