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行听证是什么意思
举行听证的意思是法院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与证词。听证可以理解为立法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决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和质询。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二、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
3.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
4.两者的作用不同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在有些民事审判中,调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审理,庭审则是正规的审判程序。
三、民事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2.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4.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其他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