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是,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然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再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相应的裁决。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法律快车提醒您,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