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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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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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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在于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玩忽职守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一、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别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义、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行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玩忽职守罪行为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宪法解释权

  三、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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