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权包括哪些权利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等。
二、诉讼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权利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者提交证据的义务。
3.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