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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5-23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管辖异议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权;财产保全申请权;先予执行申请权;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第一款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管辖异议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权;财产保全申请权;先予执行申请权;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第一款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权、民事诉讼权和行政诉讼权三类。
    就我国宪法法律文件的规定而言,其具体内容涉及的范围极广,有起诉权、辩论权、委托代理权、诉讼代理权、反驳权、反诉权、上诉权等一百多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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