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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未登记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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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过户未登记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给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名字的当事人。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因拆迁产生的实际损失、搬迁补偿费用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搬迁奖励。

  一、房屋过户未登记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征收未办理过户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该给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补偿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补偿如下: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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