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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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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自诉案件必要的证明材料是自诉人自己的身份证、和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及之前与被告协商的协议或者是合同,如果是委托他人起诉的还需要出具委托代理证明。

  一、刑事自诉案件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

  3.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5.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6.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7.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8.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二、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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