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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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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按保管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保管费;向保管人交付约定的保管物品;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品存在的瑕疵;做出必要的声明和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是寄存人(委托人)的基本义务。

  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委托人)保管物品,委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的物品,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不交付保管物品,保管合同不成立。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寄存人(委托人)寄存的物品中有贵重物品或危险物品,应告知保管人,保管人按照寄存人的声明或告知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寄存人(委托人)未尽声明或告知义务造成物品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请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的权利;

  3.请求保管人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的权利;

  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怎样支付保管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按以下办法支付保管费:

  1.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2.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3.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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