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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相关规定侵权行为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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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分类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以及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害行为等。

  一、了解相关规定侵权行为该如何处理

  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害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加害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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