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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规范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3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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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规范原则有:合法原则、独立原则以及监督原则。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鉴定报告。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规范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又包括两方面内容:

  (1)行为合法原则:这是针对鉴定人的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首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应该做到及时鉴定,防止电子数据随时间推移而改变。

  (2)状态合法原则:这是针对电子数据状态的要求。电子数据应该有多个备份,应该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等,应该尽量保持与目标系统的最初状态一致或改变最小。

  2.独立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鉴定结果是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于科学和法律。

  3.监督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两方面:

  (1)侦查人员监督:电子数据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以及分析等各个阶段都要由侦查人员监督执行,并由鉴定人与监督人共同签名承担责任。

  (2)社会监督: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力求防止和克服腐败。电子数据鉴定是符合正义的活动,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二、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人员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

  3.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

  4.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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