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认定效力的方式是满足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工商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等条件,认定合伙协议生效。且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协议成立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二、签订合伙协议需留意哪些内容
1.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签订合伙协议的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4.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三、合伙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目的正相反不同。对于合伙人所经营的共同事业的性质,只能为营利性的,不是非营利性的。
3.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均负有出资的义务,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互有对价关系,所以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合伙合同一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出资为成立生效的要件,所以合伙合同属于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