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效力能如何认定
认定合伙协议效力的方式:满足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工商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等条件,认定合伙协议生效。且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协议成立生效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禁止行为有哪些?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三、没有合伙协议怎么证明合伙关系
没有合伙协议要证明合伙关系需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的核准登记,以及满足合伙的其他条件。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