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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7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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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中医生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赔偿等。

  一、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健康受损,因其是职务行为,其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予以承担,至于在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医务人员是否进一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个医院有其自己的规章制度予以约定,有部分的医疗机构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后涉事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如10%等,也有部分医疗机构没有规定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就现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疗机构的赔偿比例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对患者最终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主要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其中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90%,同等责任的赔偿比例为50%,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40%,轻微责任的比例为20%以下,其责任比例仅仅是一个范围,具体最终的赔偿比例要综合全案给出一个确定的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现医疗事故去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出现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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