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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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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监督组的成员要注意有无回避的情形,如果是属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要主动申请回避,然后是参与鉴定的当事人应当要不超过三个人等情况。

  一、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4.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该笔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缴纳,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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