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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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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等。

  一、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4.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不能作为商标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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