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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审批机关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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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征地的审批机关有国务院,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因为建设而需要进行占用土地的,并且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那么就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一、农村征地的审批机关有哪些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的标准是:

  1.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2.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农村征地

  三、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农民拒绝征地应该申请行政复议,双方达成合意后进行征地;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征收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属于国家行为,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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