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个税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以下方式算个税:
1.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三、自愿离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自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极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