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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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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以及还需要注明发起人的基本信息和监事会的组成等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订,也就是由公司的全体原始股东形成共同约定。各个发起人都有权参与制订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只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的人才是公司发起人,这是界定是否为发起人的一个标志。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后,如果是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还应在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依法召开创立大会,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怎么修改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章程修改章程程序如下:

  1.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草案。

  2.股东会进行表决。

  3.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5.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须依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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