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机关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2 04:19
人浏览
导读: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当中,只有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机关是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会算刑期吗

  监视居住会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