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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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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管人替寄存人保管其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且以保管物品为目的。

  一、保管合同是指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4.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

  1.亲自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同时,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三、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同时也相应减轻了保管人的责任,即保管人不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2.有权验收保管物。验收保管物时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存货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要求存货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扣留因合同关系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物品。在保管合同中,存货人到期未支付保管费用和报酬的,保管人有权扣留保管物,并限定存货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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