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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及专业人士,我公司员工开摩托来公司上班,下班时车子不见了,他叫我们全赔,我们没赔,他就去法院告我们。当时报案时,公安机关以被盗情况不明显,待查;没有立案。他就说进公司时领了车牌,出公司也要交车牌,形成了保管合同。但是我公司发放的车牌后面写着:“此证只作出入凭证使用,公司对车辆不负有保管责任。”同时,在员工培训时也培训过带有这样的条款的员工手册,他也在培训记录上签了名字。还有就是原本公司说给他点安慰费什么的,但是他要全赔,现在还要陪什么养路费、什么购置税,什么保险,一大堆,就连摩托车车友会的会费也让我们陪。他自己没有锁大锁,没锁车头锁,我们的保安也提醒过他锁,我们保安也有无偿的巡逻车棚,应该不存在重大过失。请问各位,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请各位不吝解答,最好能快点,十万分感谢。

其他 2008-12-10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案件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没有形成保管合同,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他已经诉讼了,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维护你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以上意见,供参考!张贤么律师。
  • 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维护你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 他自己没有上锁,没尽到保管好自己财务的义务,他自己应负全责! 而且他要求的一系列的赔偿费用很是过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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