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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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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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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视居住算刑期内,监视居住两天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内

  监视居住分为一般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而指定监视居住是可以算刑期的,一般以折抵刑期的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1)指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3.对于指定监视居住,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对于指定监视居住,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在宣告判决时,应当注意对被告人的刑期折抵问题。

  二、关于监视居住后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具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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