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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以老板未支付工资为由报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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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可以以老板未支付工资为由报警,也可以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起诉等。拖欠工资的处罚是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能否以老板未支付工资为由报警

  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报警的,但多数情况下报警也没什么用。

  1.最简单的方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不支付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到较大的,是属于犯罪行为。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追讨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不支付工资的处罚是什么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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