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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怎么核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2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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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坏账损失可以通过转销法或者是备抵法来核算。坏账指的是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的时候,可以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的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一、坏账损失怎么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2.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二、坏账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坏账是指企业没办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发生情形:债务人(欠债方)因故死亡,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因故破产,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一般定义为三年),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坏账损失

  三、可以跨省起诉坏账吗

  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经济纠纷是由合同产生的,应该在合同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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