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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能否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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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破产和解适用的情况包括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的情形;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利益的最大化的情形;清偿债务与债权妥协相结合的情形等。

  一、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能否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债务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决议。

  二、破产和解适用于哪些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和解在如下情况下发生:

  1.清偿债务与债权妥协相结合;

  2.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

  3.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利益的最大化;

  4.会破产和解发生的其他情况。

  三、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

  1.和解协议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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