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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要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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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具备劳动关系的要素。一般来说,只要是主体合法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的,以及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的,就会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要素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合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证明劳动关系方法如下: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三、提出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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