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承包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如何操作
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的确定如下: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时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视为订立日期;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视为订立日期;采用确认书形式的,以签订确认书时视为订立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