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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及法律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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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是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报交警处理,然后是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再是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然后是根据情况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以及出具事故责任书。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流程及法律规范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还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的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放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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