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占用耕地是否有最长使用期限限制
自建房需要申请宅基地,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自建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农村自建房过户费用如何算
农村自建房过户费用的计算: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法律快车提醒您,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