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如何界定借出车辆的连带责任问题
民法典规定,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出借人有过错的,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主借车连带责任是怎样的行为
1.借给饮酒人。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出借故障车。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3.借给无驾照者或驾照类型不符合驾驶车型。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三、借车的免责条款怎么写
借车的免责条款写法是写明免责的情形(例如不可抗力、因事物自身的性质而毁损等),以及免责的效果。法律快车提醒您,但免责条款中不能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