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否能继续有效
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合同效力不受登记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哪些财产不能设置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1.设立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法律快车提醒您,而抵押权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