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屋抵押状态下能否进行房屋的买卖权限
能买卖已经抵押的房屋,抵押中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抵押的房子经抵押权人只有经过同意可以买。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买卖有抵押的房屋,但房屋在抵押期间只能进行买卖的交易行为,在解除抵押后方能进行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
申请书;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房产抵押贷款是否需要公证
用房屋抵押借款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设立,所以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