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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谁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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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可以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是债务人属于公司且申请破产的,则是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并获得破产财产,具体的追偿数额以保证人偿还的数额为限。

  一、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可以向谁追偿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1.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担保人代为清偿

  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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