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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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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开发商逾期交房;

  3.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5.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6.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能够生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合同签订成立时生效。有效的合同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备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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