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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如何审核和核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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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审核内容是主体是否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资格证书与企业级别范围是否一致等。承包工程注意事项包括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材料及设备供应等。

  一、建筑工程承包主体的资格如何审核和核准

  从以下方面审查发承包方是否具备承包施工资格: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

  2.资格证书、承包工程范围应与企业级别范围一致;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进入本地区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承包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包工程注意事项有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三、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常见类型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承包方式常见类型有:

  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

  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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